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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起,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


(资料图)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郑智文

9月5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政策新闻发布会。会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夏瑛昕介绍,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帮助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融资需求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周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拟于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夏瑛昕介绍,政策主要有准入门槛较低,政策覆盖广泛;开户方式简单,身份转换灵活;缴存金额自主,缴存方式便捷;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四个方面特点。

准入门槛较低,政策覆盖广泛。本办法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

开户方式简单,身份转换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即可申请开立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在长春市开立过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申请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缴存金额自主,缴存方式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贷款政策同权,不设附加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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