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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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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主责主业能动司法,强审判、强宣传、强改革,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5月30日下午,秀峰区法院对被告人蒋某甲等5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该院判决的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一审公开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2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78.46万元、评估费用10万元,并就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秀峰区法院通过严格依法审判,强化生态保护实效,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近3年来,该院共审判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2件,判处罪犯22人,判处罚金40万余元。

在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秀峰区法院依法采取“惩戒+教育+修复”的审判模式,积极引导被告人认识自身错误、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近3年来,该院所审结的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4起案件的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放生鱼苗1.8万尾,切实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同学们,保护美丽的漓江,我们需要怎么做呢?”“漓江保护日”当天,秀峰区法院举行了一场“与法同行,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宣传活动,法院干警为中华小学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主讲干警通过图片展示、法律宣讲、互动提问等方式,讲解了如何保护野生动物和漓江的知识。在浓厚的学习氛围中,爱护生态环境的种子在同学们的心中悄然种下。

秀峰区法院多平台、多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将全面打造共建生态文明的宣传格局作为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多起涉生态环境案件公开宣判后,该院积极以案释法,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刊发宣传图文、视频,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以案为鉴,共护美丽家园。线下法治宣传常态化。法院干警通过在漓江沿岸摆摊设点、入户走访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使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深入人心。

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审判体系是基础,审判机制是重点。秀峰区法院以强组织、精业务为突破口,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审判能力水平。

2022年,该院抽调三名审判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并配置法官助理两名、书记员一名,挂牌成立“三合一”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形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新型审判模式。

为强化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秀峰区法院主动对接辖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关于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会议研究、文件签署,确定以“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诉源治理制度”等八项内容为重要抓手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频率、凝聚打击合力,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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