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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批项目看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创新之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混合型科创票据是在科创票据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的品种。其主要创新之处在于通过浮动利率、转股权等结构条款设计,使债券票面收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科技型企业的未来成长挂钩。目的在于引导债券投资人以股权投资思维参与科技型企业发展,重点填补债券市场股债混合型资金的缺口,解决科技型企业股性资金不足的问题。

7 月20 日挂网的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共有6 只,发行人均为地方国企,主体评级以AAA 级为主(5/6)。首批项目均为中票,期限相对较长,与科技型企业成长期和股权投资周期相匹配。首批项目包括1 只主体类和5 只用途类。前者发行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般主体类科创票据“发行人需具有相应科技创新称号”的要求;后者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对发行前1 年内的科创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这部分资金占比≥50%,与一般用途类科创票据的募集资金投向占比要求一致,剩余部分可用于偿还存量债务。

结构条款设计方面,5 只用途类混合型科创票据均通过浮动利率或附有转股权的结构设计,实现股债联动。其中有4 只产品设计采用了“前n 年固定利率+从第n+1 年起浮动利率”的结构。从第n+1 年起,票面利率是否上调以及上调的幅度均有明确的、可量化的触发机制,具体挂钩的指标为投资标的公司的估值增长率或募集资金所涉及的股权投资收益率。另有1 只用途类混合型科创票据为固定利率,但通过附转股权来实现股债联动,即债券投资人在窗口期可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标的基金的份额,从而转变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此间接持有标的科技型公司的股权。

此外,首批唯一的主体类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募集资金并不涉及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投资,而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本身的存量债务,因此并未有浮动利率或附转股权等结构条款设计,其创新之处在于增信措施方面,即发行人以所持有的135 项专利权为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通过浮动利率的结构设计,投资人不仅可以获得固定票面利率锁定的利息收入,也有可能分享到发行人所投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收益,丰富投资收益来源;通过附转股权,债券投资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基金份额,以此间接持股标的公司股权,这使得银行间债市债务融资工具的债转股也具备了可操作性。此外,资质较弱的科技型企业能够以专利权的质押担保作为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的增信措施,提高发债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

不难看出,上述条款设计可以增强混合型科创票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引入更多债券投资人参与科技型企业成长,从而加强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预计随着混合型科创票据的逐步推广,在结构条款设计自主、灵活的原则下,未来这一创新品种的结构条款和运行机制还会有很大的持续创新以及优化调整的空间,从而不断提升这一创新品种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引导更多资金精准流向科技创新领域,以更好满足不同阶段科技型企业的风险特征和具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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